评断,评议,
仲裁zhòngcái
(1) 公认的第三者在争端两方间进行裁定公断
例仲裁委员会[.好工具]英arbitration⒈ 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也叫公断。
引李大钊《新纪元》:“虽然也曾组织过什么平和会议,什么仲裁裁判,但在那里边,仍旧去规定杀人灭国的事情。”
刘少奇《关于白区职工运动的提纲》:“在原则上我们当然反对国民党的强迫仲裁,但是,为着争取群众斗争的胜利,对于国民党的‘调解’与‘仲裁’,在事实上我们不应该完全拒绝。”
范文澜《中国近代史》第三章第一节:“《巴黎和约》之后, 拿破仑三世成为当时欧洲最高的‘仲裁者’。”
双方发生争执时,将争执事项交与第三者或法院进行评断裁决。
如:「国际仲裁」、「法院仲裁」。
仲读音:zhòng
仲zhòng(1)(形)地位居中的:~裁。(2)(名)指一季的第二个月。参看“孟”、“季”:~春|~秋。(3)(名)在弟兄排行里代表第二:~弟|~兄。(4)姓。
裁读音:cái裁cái(1)基本义:(动)用刀、剪等割或铰。(2)(量)整张纸分成的相等的若干分;印刷上纸的若干分之一。(3)(动)除掉;削减。(4)(动)安排取舍。(5)(动)衡量;判断。(6)(名)格式;体制。(7)(动)刎颈。(8)(动)控制;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