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造句,刑事诉讼怎么造句,用刑事诉讼造句原文:
监视居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历来备受争议。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对于搜查证的授权功能没有疑问,但是,对于搜查证的限权功能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刑事证明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的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和证据法立法的大背景下,研究口供问题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国家专门机关的公检法所拥有的权力与作为当事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经常处于失衡的状态。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执业豁免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一种延伸,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应当赋予律师一项重要内容。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提供证言的同案犯具有特殊地位。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被告人口供的规定过于抽象,操作性差,缺乏完备的证据规则,难以保障口供发挥应有的作用。
自证无罪权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区别于辩护权、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从功能上划分,刑事诉讼中财产权保障机制表现为预防性保障和救济性保障两种不同的类型。